合同类别分哪些
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种:
民事合同:
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合同:
指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行政合同:
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等。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给付对价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性质、目的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更加明确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