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该注意什么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没有疑问,并及时与对方沟通。建议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合同招标要求和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要进行招投标。
根据《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必须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
审查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应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
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
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不可抗力要量化:
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后果,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
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
可以通过履约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争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资质和履约能力
发包方需要满足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包括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资金是否落实等。
承包方需要满足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其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并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细致审查和约定,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合同的风险,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