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拟身份交易后“销声匿迹”
卖家以虚拟身份交易,发生买卖纠纷后“销声匿迹”,买家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通过相关平台收款码的收款身份信息,锁定被告的真实身份,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25日,赵某以昵称为“加油加油gogogo”的QQ号建立QQ群,在群里售卖美术作品,并在群里发布公告:“因为很多人喜欢某网络画家,所以本群决定提供开通永久会员服务,统一价格888元,首付30%,可分期两个月。入会前购买过作品的可以补差入会,补差金额为888元减去入会前购买的作品的金额……每月更新7-8套图,保底到2025年6月。”2023年2月23日,张某与“加油加油gogogo”联系要求加入会员,对方向张某发送了微信支付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等,张某先支付了270元会员费后被邀请加入会员群。同年4月16日,张某按照“加油加油gogogo”要求支付了剩余会员费,其两次支付的会员费共计833元(此前购入过作品,抵扣55元)。然而,“加油加油gogogo”仅在会员群里更新了部分作品,便以“最近太忙了”“状态不好”等为由中断更新,很快失去联系。张某通过私聊“加油加油gogogo”要求退款未有回应。张某向和其一起入会的网友打听到“加油加油gogogo”的姓名是赵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公告送达,赵某未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通过电子信息方式与收款方达成合意交纳会费并加入会员群,由收款方在一定期限内每月向会员提供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虽然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与其构成交易关系的相对方系被告赵某,但是法院查阅该院审理的另一起李某诉赵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发现,李某提交的证据中的会员群名称、会员入会模式及交纳会费的收款码与张某提交的一致,且根据李某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微信支付收款码等相关证据,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查询证实,李某进行支付宝及微信扫码付款的收款方的真实身份与被告赵某的身份信息一致,遂能够确认网络中与张某进行交易的相对方在现实中的身份为被告赵某。赵某收取张某会员费后,未按承诺提供作品,现张某要求赵某退还所交会员费,具有事实依据,但退还的费用应扣减赵某已提供的作品费用和之前补发的入会前作品的折算费用,法院遂依法判决赵某退还张某入会费66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络交易市场并非法外之地。有些人认为通过隐匿真实姓名、不露面进行线上交易便可逃避法律责任,然而,法院通过支付宝账号、微信号、聊天截图、录音等相关证据均能够锁定虚拟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并依法做出裁判,维护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网站或者购物平台进行网络交易,尽量不要通过聊天软件同个人直接进行网络交易。若不慎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问题,要注意收集证据,保存交易信息和通信记录。如果遇到对方涉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的情况,要及时报警。如果是一般民事纠纷,也可到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