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抵押包括哪些
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抵押的资产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动产
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航空器、船舶、电子设备等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流动资产,如原材料、商品、存货、燃料等
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国家机关的财产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以法定程序被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