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女,1993年出生!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4)川3401执恢556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的执行工作力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洪林,男,199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冕宁县宏模镇文家屯村6组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43319920325****。

被执行人:黄茹,女,199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冕宁县复兴镇响石村1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4331993112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洪林、黄茹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悬赏不包含本案申请执行人。
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由先举报者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金额到位时止。
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悬赏举报电话:0834-2507958、19380690956(马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川3401执2945号
本院受理立案执行的吴家英与被执行人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罗勇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罗勇,男,197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昌市长安中路17号1栋2单元1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40119730821****。
申请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81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举报被执行人罗勇踪迹住所等相关下落信息的,人民法院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实行控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
0834-2329398,19915796303(阿)0834-2517110(执行110)
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西昌市人民法院将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与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除外。
当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悬赏金额;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