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违法有哪些
出纳的以下行为属于违规:
公款据为己有:
无论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纳,还是国家机关的出纳,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受贿:
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条抵库:
即付款时没有发票或收据等正规付款凭证,仅以白条作为现金库存,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必须禁止。
出纳员兼任不相容职务:
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项的登记工作,这是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坐现:
收到的现金后不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开支,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则,应予以禁止。
同时保管财务章和名章:
财务章和名章同时由出纳保管,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流失和监守自盗,这是违反企业内控的行为。
公款私存:
出纳员不得将公司的现金存到个人账户,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嫌疑,同时也可能涉及设立小金库,属于违法行为。
大额支付现金:
在没有特殊授权的情况下,出纳不得进行大额现金支付,支付限额通常视单位性质而定,且超出部分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库存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需要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出纳应认真审核收付款凭证的合规性和手续的完备性,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拒绝付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不核对账款、不相互签章、不碰库、款项不入库保管:
这些行为会导致账目混乱,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兑换大小票币、残缺票币不符合规定:
在兑换票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收付、整点票币时不按标准操作:
在收付和整点票币时,必须做到标准操作,包括挡剔损伤票币、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和盖章清楚,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出纳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账目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