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审文书:
包括一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予复查决定书等。
新证据材料: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律师代理材料:
如果律师代理申诉,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申诉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必要材料的,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