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有哪些
法律保留是指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由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以禁止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干涉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法律保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绝对保留
有关犯罪和刑罚: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如拘留、逮捕、刑罚等。
司法制度的事项: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以及诉讼制度等。
相对保留
国家主权事项:如国家对外关系、战争与和平状态等。
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职权:涉及这些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相互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和运作原则。
税种设立、税率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的设立、管理和征收必须遵循法律。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合法征收和征用程序。
民事基本制度:如婚姻、合同、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涉及国家经济管理和调控的基本制度。
其他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事项外,还有一些未明确列出但同样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
总结:
法律保留原则通过明确哪些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规定,从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这一原则在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多个领域都有重要应用,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