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特殊情形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归还情况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数额在特定金额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整理得出,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