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如何找人
经侦大队找人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传唤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拘传
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以进行拘传。拘传应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时,应出示拘传证,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悬赏
公安局可以通过悬赏的方式,鼓励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群众协查
公安局可以向社会发出通辑令,发动群众协查,通过群众的帮助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定点蹲守
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蹲守,以便抓捕。
技术手段
通过查询户籍地、联系方式、交通工具定位、监控等手段,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