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提供什么资料
租房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出租人所需资料
签定的租赁合同;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若房屋为共有,则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若由代理人出租,则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若房屋产权所有人已死亡,则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已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若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则需提供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若出租已抵押房屋,则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所需资料
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需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境外人员:护照或回乡证明。
其他相关文件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建议: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手续齐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若涉及境外人员或单位,还需额外注意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