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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如何发出

传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出:

直接送达:

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法院会派专人将传票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将传票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

委托送达:

如果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传票有困难,可以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当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送传票。

转交送达:

法院可以将传票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这些方式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传票能够有效送达给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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