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字改写古代刑法史:女子临危能“逆袭”,有才乃大德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这是《史记》记载的“缇萦上书”的开篇。
父亲做官时,“齐中皆称其廉平”,然而,“今坐法当刑”。这十二个字,家与国,情与法,全都点出来了;姿态又够低,铺垫做得足,既是真情流露、一片赤诚,又小心翼翼,力求以情动人。
虽然父坐法当刑,有无冤屈,只在“廉平”处埋伏笔,不再争执,而是退一步,“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这是全然避开罪之有无的问题,只从承受能力上,讨论刑之轻重,且讨论的不仅是一己、一时的承受,还引申到寻求“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是这样表明态度,担心还不够,为了表足诚意,上书者必须付出更多。无罪的缇萦,在表露了她的情感、见识后,接下来又表明了她的决心:“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即便罪囚曾经为官“廉平”,如今年迈还将受刑值得同情,但天子与法官也许会想:“那又如何?”“与我何干?”“改过自新”的态度虽正,却也可能引出“照规矩办”的后果。而当一个既服从权威、理解国法,又心疼父亲、为救父不惜代价的小姑娘提出甘愿以身赎父时,上位者也许才会略感惊讶,稍稍动容。别小瞧了这一点垂怜,遇上合适的时机,天子过问的一点小事,落到这一家头上就是宝贵的生机。
缇萦上书,约六十字,纸短情长,言简意深,这背后是怎样的功力?她这样小的年纪,又从何处得来这样的功力?具体而言,既然是上书,这六十个字,需要工工整整写出来,她总得识字吧,是谁给她启蒙?能写出这样一份郑重、重要的文稿,她是怎么开的窍?又怎么改成?写与改,还都不是在悠闲的闺房里,而是在她随父至长安一路跋涉的途中。
关于缇萦上书的构思和写作方式,包含几种可能:第一种是缇萦自己构思自己写,第二种是别人构思缇萦写,第三种是别人构思别人写。从技术上讲,最有难度的应该是第一种,但最难得的也正是这一种。支持缇萦亲自构思和撰稿的证据,虽然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但缇萦所上之书,至少得是她亲笔抄写、不假手于他人的。也就是第一种方案完美,第二种方案保底。而由此也可推断缇萦识字。
王子今教授《秦汉文化风景》一书中有一篇《汉代社会识字率推想》也提到了缇萦:“缇萦在长安上书,请别人代书的可能性不大。女子上书,更早有战国时期的史例。”文中还列举了皇室亲族女子、富贵人家女子等,虽都不算是寻常女子,但她们的情况有助于推测当时社会识字者的占比。
对缇萦这个特例,王老师还在《汉代的女童教育》一文中继续分析。缇萦故事构成中国古代刑法史中的重要情节。我们在这里更为注意的,是“少女缇萦”能够“上书”帝王,并且言语得体、文辞感人的事实。如果缇萦完全没有文化,就不会实现“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的感染力,也不会使汉文帝“恻然感至情”,自然也就不会有废除肉刑的法令……故事不仅体现汉文帝的行政风格,也告知我们汉初女童的文字能力。
至于她上书的内容究竟是否为亲笔写成,王教授是这么论证的。首先,他认为“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代缇萦拟写上书内容的可能”,但他举西汉末年吏民中因王莽不受新野田而前后有487572人上书为例,推断这么多人中应当有相当数量的人是普通百姓,说明“普通百姓上书似乎是汉代政治生活中常见的情形”,也就是说缇萦亲自拟写上书内容并非不可能;其次,他从上书一事“庄重严肃”,出错可能受罚的角度,强调上书者对此事极度重视,并推断缇萦“请人代书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她有能力独立书写,因而有必要亲力亲为。
诚然,小女子上书,成熟老练未必是关键,关键在于一颗能打动人的赤子之心。缇萦所上之书,完成大于完美,实在不必讲究什么遒劲书法,也不必追求什么华丽辞藻——以情动人,胜在挚诚,过于老成周到反倒有画蛇添足之嫌。因此这三种可能性,其实是在求真与求稳之间不断切换重点,不好说孰优孰劣,只能说各有千秋。
既然当时君臣和后世史家都不怀疑缇萦是救父的主力,那么不论过程和细节,有一点是完全可以确信的:说“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怕是全不在理,因为女子临危能“逆袭”,有才乃是大德。
【节选自《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4年11月】
(作者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张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