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亮剑护民企,依法追诉偷盗贼
近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盗窃民营企业电机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案情回顾】2024年11月20日,韶山市某民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企业内丢失电机等设备36台,预估总价值超过10万元,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盗窃人黄某某已承认盗窃行为。
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并将黄某某传唤到案。经查明,因沉迷赌博,黄某某欠下巨额债务,经济压力大,于是在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黄某某单独或联系他人在该公司厂区内,采取将备用电机等物品夹杂在废旧的编织袋里的方式盗窃电机8次,涉案金额共计55777.5元。黄某某对自己盗窃企业备用电机、旧电缆线、旧阀门等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考虑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检察官迅速展开审查工作,仔细梳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
经过深入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3月28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被害单位46440元,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一直以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民营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韶山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供稿人:毛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