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红黑榜也被打假了 部分营销号蹭“3·15”热点
2025年央视“3·15”晚会落幕后,针对被曝光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等迅速开展行动,依法处置曝光问题。但上海辟谣平台注意到,社交平台出现了很多“热心监督员”,看似贴心地整理了“3·15红黑榜”,一边提醒他人提防“黑榜”里的品牌,另一边又表示“红榜”里的品牌可以放心消费。可是,这些榜单漏洞百出,绝大多数与央视“3·15”晚会没有任何关系,而是部分营销号蹭“3·15”热点,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

这些“红黑榜”都是网民自行整理的,并非官方报道,不少品牌压根没有出现在官方报道中,更没有“红榜”一说
“黑榜”真假混杂
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上,有大量以“3·15红黑榜”“3·15黑榜避雷”为标题的帖子。但上海辟谣平台比对今年乃至历年晚会内容,发现不少榜单中存在信息失真。
有的入榜企业不是央视“3·15”晚会的曝光对象,却被冠以“央视曝光”的名号;部分自媒体曝光、难辨真假的内容,甚至也出现在部分榜单中。
还有的企业虽曾被媒体曝光,但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件。被曝光后,涉事企业进行了整改并通过监管部门检查,近年来也没有因为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或媒体再次曝光,却因为“历史污点”上了所谓“今年3·15黑榜”。
诚然,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谨记教训,用诚信经营挽回声誉,但互联网时代的营商环境也强调动态监管与整改包容。如果企业已经合法经营,却一直被旧事重提甚至被加入“今年3·15黑榜”,并不公平。从根本上看,发帖者的相关做法并不是“监督”,而是“抹黑”,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3·15”支持监督,但合理合法的监督应该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实上,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中央网信办近日已经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内容不准确的“3·15黑榜”已经侵害了部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所以,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应当承担起审核责任,不能放任那些错误的榜单扩散。

这些“红黑榜”都是网民自行整理的,并非官方报道,不少品牌压根没有出现在官方报道中,更没有“红榜”一说
“红榜”无中生有
与“黑榜”相比,更具危害性的是凭空捏造的“红榜”。
上海辟谣平台核查发现,历届“央视3·15晚会”都没有发布过“红榜”或“推荐名单”,其他主流媒体也没有发布过类似的“榜单”。但很多自媒体以“3·15打假公布红名单”“2025年良心国货”“质量过关红榜”等噱头,发布所谓的“红榜”,为特定品牌“贴金”。
比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卫生用品翻新乱象,却没有介绍任何品牌质量可靠,可在部分“红榜中”中,出现了多个卫生用品品牌。
再如,部分“红榜”上的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却被发帖者没有任何依据地冠以“口碑稳定”“价格合理”“质量不错”等关键词。要知道,官方媒体在客观报道时,压根就不会使用这类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褒义词。
以上种种细节显示,相关“红榜”大概率是部分营销号利用“3・15”影响力,为达到自身目的而编造的。从动机上看,“红榜”造假者或发布者大概率与“上榜”企业存在利益勾连。他们利用公众在“3・15”期间对消费信息的高度关注,炮制“红榜”,将这些企业包装成行业典范,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取推广费用。
从手段看,造假者为了迷惑消费者,还费了些功夫,包括在“红榜”上罗列一些知名度较大的品牌,然后才是那些知名度低的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如果跟着“红榜”消费,很可能误选产品或服务,为虚假宣传买单。
【记者手记】监督不应异化为“灰产狂欢”
不论是央视的“3·15”晚会,还是“3·15”前后不同媒体的监督报道,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推动企业、行业整改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非制造对立或营销炒作。但是,社交平台出现的各种假借“3·15”榜单的目的并非如此,并反映出两大深层问题——
其一,信息甄别机制缺失。平台算法偏好“标题党”和情绪化内容,导致真假信息混杂传播。例如,这些帖子看似是提醒消费者“避坑”,其实是为了推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品牌,甚至不排除部分账号借“黑榜”敲诈勒索相关企业。如果平台的算法不加辨别就加以推广,无异于助纣为虐。
其二,打着个人名义的“总结帖”信息模糊,法律追责难度大,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任重道远。这些发布“红黑榜”的自媒体账号大多模糊措辞,用“网传榜单”“网友整理”等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乃至当事企业未必能举证他们具有主观恶意。可从结果看,这类榜单又实实在在误导了消费者,并伤害到部分企业的合法权益。
所以,面对各种“榜单”,需要多方协同治理。对平台而言,改一改算法很重要,不能看到“提醒”“避坑”“黑榜”等看似“善意”的标题,就加权推广。而对消费者来说,也不能轻信所谓的“经验帖”“总结帖”,因为这类帖子背后,很可能正是那些打着“提醒”却算计着消费者钱包的营销号,从编造榜单到找人发布,形成一条营销灰色产业链。
此外,平台、监管部门也可以明确“旧闻新炒”的边界,防止合规企业被恶意攻击。
总之,“3·15”不该成为营销号收割流量的“狂欢节”,更不能被造假营销灰产所利用。无论是虚构“黑榜”制造焦虑,还是编造“红榜”误导消费,都是对公众信任的践踏。唯有坚守“实事求是”的监督原则,才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服务于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