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宅小区!洛阳市政府最新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住宅小区
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

洛阳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主管 部门 | 实施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一)对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犬只行为的监管 | |||||
1 | 对住宅小区内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处罚 | 市公安局 | 市级、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 |
2 | 对住宅小区内无主犬只、流浪犬只的控制和收缴,和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影响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 |
3 |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 |
(二)对违反消防安全的监管 | |||||
4 | 对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器材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乡镇、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公安部门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5 | 对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
(三)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
6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7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四)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
8 | 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市级、 县区级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 |
(五)对违反电梯安全运行行为的监管 | |||||
9 | 对电梯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0 |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轿厢并情节严重或电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处理报废事宜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六)对燃气经营的监管 | |||||
11 | 对住宅小区内燃气用户未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 宜阳、伊川两县燃气业务管理和执法在县住建局 |
(七)对集中供热经营的监管 | |||||
12 | 对住宅小区内用户实施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 宜阳、洛宁、伊川三个县的供热业务管理和执法在县住建局 |
13 | 对住宅小区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 |
(八)对侵占、损害城市绿地,移植、砍伐树木行为的监管 | |||||
14 | 对住宅小区内擅自损毁、占用绿地,擅自移植、砍伐树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 |
(九)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 | |||||
15 | 对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认定住宅小区违法建设 |
(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 | |||||
16 | 对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17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夜间未经审批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18 | 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 市公安局 |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十一)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管 | |||||
19 | 对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拒不承担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20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21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 |
22 | 对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拒不提供筹备经费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23 | 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或对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24 | 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 |
25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 |
(十二)对物业服务人行为的监管 | |||||
26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 |
27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他人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 |
28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 |
29 | 对原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期限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未在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 |
30 | 对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31 | 对擅自改变、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擅自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区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32 | 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的处罚 | 市公安局 |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十三)对违反人防规定行为的监管 | |||||
33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34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35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36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37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38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市国防动员 办公室 | 市级、 县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