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什么之日起算
不同的法律领域和情境下,起算时间有以下几种:
仲裁时效期间
一般情况下,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羁押时间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追诉期限
一般情况下,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涉及约定还款期限,则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党员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若因特殊情况延期转正,则以延期转正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
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在战争期间,则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这些起算时间因不同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