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辽宁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和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单位初审:
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
前往省直中心:
提取人持相关要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沈阳),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排序审批。
审核与转账: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提取人(或代办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第三联)回单交单位记账。
其他提取情况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线上办理:
可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线下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多孩子女家庭按实际支付房租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提取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和便利性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如果对提取流程有疑问,可以提前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