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核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审核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填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一式两份或根据被申请人人数提供相应份数。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证、出入证、押金收据、被处罚凭证、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
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提交《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列明所有提交的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仲裁委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基本工商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证人出庭申请等。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建议申请人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