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我们都有什么权力

我们享有的权利包括:

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并有权使用、变更或禁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姓名权。

被抚养权:

公民有权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抚养和教育。

健康权:

公民有权享有保障自身健康的权利,包括医疗、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著作权:

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荣誉权:

公民有权享有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成就而获得的荣誉和称号。

建议权:

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劳动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民有权选择职业,享受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权表达意见、出版作品、组织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活动。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权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拘禁或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方面的保护。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监听和窃取。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等。

妇女保护权:

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建议我们了解和珍惜这些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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