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有什么要求
档案转出有以下要求:
调档函原件:
需要调入地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部门提供的调档函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如不是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档案完整性:
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一次性转出。
密封与转递:
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记录与查询:
档案转出后,必须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以备查考。
接收单位与证明:
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接收证明上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相关文件:
异地档案转移所需手续包括一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以及调档函。这些文件包括原始档案、转档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目标地区的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及时移交:
流动人员辞职后,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建议: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准确无误,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以保证档案转出的顺利进行和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