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请什么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旨在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通过公示催告,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分离。以下是公示催告程序中涉及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申请权利
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申请内容:申请中需表明金额、票据号码、持有人等信息,并说明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
管辖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权利申报
利害关系人:与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
申报方式:利害关系人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会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程序终结
申报期限:利害关系人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法院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如果到期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救济措施
异议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诉讼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总结:
公示催告程序赋予失票人通过法院程序宣告票据无效的权利,从而保护其票据权利。申请公示催告时,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利害关系人则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否则可能面临除权判决。整个程序由法院管理,确保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