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权利有哪些
儿童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
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发展权:
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儿童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等。
受教育权:
儿童有权接受教育,这应帮助发展他们的潜能及各项能力,并学习如何和平相处及保护环境。
受抚养权:
儿童有权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照顾和教育。
表达权:
儿童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和想法,并且他们的意见应当被认真对待。
隐私权:
儿童的隐私应得到尊重,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应受到任意或非法干涉。
人身自由权:
儿童有权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
荣誉权:
儿童应享有保持其名誉的权利。
财产权:
儿童有权享有其财产,并应受到保护。
休息娱乐权:
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并有机会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
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儿童有权拒绝从事可能妨碍其教育或有害其身心发展的工作。
民事活动代理权:
儿童有权在民事活动中代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免受经济剥削权:
儿童应免受任何形式的剥削,包括童工和非法劳动。
免受毒品伤害权:
儿童有权免受毒品的非法使用和生产、贩运。
免受歧视权:
儿童有权不受基于种族、性别、宗教、语言、残疾等任何形式的歧视。
免受虐待和忽视权:
儿童有权不受到身体上、心理上或情感上的虐待和忽视。
免受凌辱权:
儿童有权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凌辱和羞辱。
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权:
儿童有权不受到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