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超期了怎么办
如果监视居住已经超期,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办案机关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通知相关人员
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申请解除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收到申请后,相关机关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或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超期处理
对于超期监视居住的情况,如果办案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解除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如果监视居住已经超期,应当立即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如果认为监视居住不应当继续,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