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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院有什么规定

办理转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转院申请

转院须由所在科室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转诊审批表,并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审批与联系

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后,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特殊情况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费用结算

办理转院手续时,需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其他要求

病人转院时应带上病历和各类医疗资料,以便转入医院了解病人病情。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人转院的过程合理、安全,并保障病人的权益。在办理转院手续时,建议详细咨询相关医院和医保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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