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在哪里使用
国徽的使用场合包括:
机关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悬挂位置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特定场所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印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文书和出版物
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证件和证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