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的合同怎么作废
要作废已经盖章的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一致作废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原合同作废,并在协议中约定作废的相关事宜,如作废的生效时间、对已履行部分的处理等。
法定解除事由
如果合同中存在法定的解除事由,例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出现了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的阻碍因素等,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期限要求。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作废达成一致,且存在争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合同作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合同无效情形
如果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例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合同无效。但需注意,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合同标注作废
在合同上明确标注“作废”或“销毁”字样,表明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要确保所有合同原件在双方监督下销毁。
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作废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一份终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书写关于合同作废情况的说明,约定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被废止,并对废止后合同中未履行的和已经履行的内容做出妥善的安排。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作废合同前,双方充分沟通,明确作废的原因和方式,并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