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分为哪些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的权利。
身体权: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健康权:指自然人维护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健康的权利。
精神性人格权
姓名权:自然人决定、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的权利。
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
名誉权:自然人享有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自然人享有的获得和维护荣誉的权利。
隐私权: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自然人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
一般人格权
指民事主体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这些权利保护了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确保个人在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和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