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有什么条例吗
网吧的管理主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本条例。
经营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营业时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实名上网制度
网吧实行实名上网制度,顾客在网吧上网必须出示上网卡。满18岁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上网卡,需交纳15元工本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上网时间较长应给予提醒。
禁止性内容
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吧网络资源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网吧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当经营。实施实名上网,上网人员资料须保持60天。不得经营违规业务,自觉接收公安部门安全检验。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上网时间较长应给提醒。营业时间严格遵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保持网吧内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营业时间营业的;
未实施实名上网制度的;
未遵守禁止性内容的;
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检验的。
这些条例旨在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