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付息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付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
具体来说:
未清偿债务:
指债务人尚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清偿的金钱债务,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
日利率:
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
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计算至履行完毕: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则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有确定给付方法,则按照该方法计算;如果没有确定给付方法,则不予计算。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司法解释,并以发布时间为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