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怎么申诉
投标申诉的程序如下:
提出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
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标人可以在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
投诉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并附上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书内容
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投标申诉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
其他途径
除了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外,投标人还可以尝试联系招标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或当地媒体热线进行投诉。
总结:
投标申诉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提出异议、等待招标人答复、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投标人需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