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块管辖什么意思
条块管辖是指 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管辖。简单来说,条条管的是级别,条块管的是类别。
具体来说,条块管辖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双重领导形式:
某些部门既受上一级政府管辖,又受地方政府管辖,例如公安、监察等。
中央到省级部门,省以下地方政府无权管辖:
例如工商、地税等。
复议管辖:
复议被申请人是省级以上政府的,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政府;被申请人是垂直领导机关的,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条块管辖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威关系,其中“条”代表从上到下的部门体系,而“块”代表地方或地方的某一层级。这种关系实质上是职责权限的划分问题,中央条条管理便于统筹安排和统一指挥,地方块块管理则能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