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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 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原则有以下几个好处:

便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被告所在地法院更容易确定被告的地址,从而更有效地送达诉讼文书。

节约诉讼成本:

原告不需要长途跋涉到被告所在地,可以节省交通、住宿等费用。

缩短诉讼周期:

由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被告的应诉更加便捷,诉讼过程可以更快地进行。

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如果需要执行,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更便于执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应当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的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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