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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为什么会打回公安

案子会打回公安的原因主要涉及 事实或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关键证据缺失或不足:

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关键证据缺失或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找和收集。

存在疑点或矛盾:

案件中有疑点或矛盾之处,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律问题复杂: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解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期限通常是一个月,且检察院最多可以进行两次退侦。

因此,当案子从检察院退回公安时,意味着案件的事实或证据存在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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