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规定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但最低不少于1米。这个范围包括土地用于修建路基、排水系统、设置防护和服务设施,以及取土、弃土和路侧绿化等。
公路用地范围具体规定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这些区域被明确列为禁止进行挖砂、采石等可能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区域。
如果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必须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公路用地范围的计算
公路用地范围是指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米,二级公路不小于2米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其他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特殊需要如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而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必要时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路用地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合理利用,为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