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考点解析)
1. 立法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2. 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与学校配合,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3. 不良行为的预防: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4. 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规定了学校在发现中小学生旷课或未成年人夜不归宿时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可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5.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必要时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注意与前面不良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同,由学校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6. 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并责令严加管教。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出版不健康出版物等,将依法予以处罚
7. 未成年人的救助与保护: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8. 重新犯罪的预防: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保障其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