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条第一款罚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罚款金额,具体如下:
一般违停:
罚款金额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严重违停:
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罚款金额可为二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因此,第56条第一款的罚款金额主要取决于违停的具体情况及其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为20至200元,若涉及严重违停则可能面临更高的罚款。
建议: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