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书记员是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办理庭前准备事务性工作:
包括案件接收、移交手续,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等。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宣布法庭纪律,确保庭审正常进行。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准确记录庭审过程,包括法律依据、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如保管证据、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等。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包括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在出庭抗诉时记录相关事项。
书记员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而且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确保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
书记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由于工作性质,书记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书记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