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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包括哪些

分支机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直接延伸,可以从事与总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办事处:一般只能进行业务联络活动,不能从事独立的经营活动,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专业委员会:学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活动的机构,如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专业委员会。

4. 工作委员会:由学会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机构,如某项活动的组织委员会。

5.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特定基金的委员会。

6.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活动。

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法人或组织承担。它们通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以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但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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