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时间怎么算
被拘留时间的计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日为单位计算:
无论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被拘留的时间都是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从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入所当日不计算:
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是计算拘留时间的起点,入所当日不算作第一天。
折抵原则: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拘留通知书的日期:
拘留时间通常从拘留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拘留证上注明了具体的拘留开始时间,则从该时间起算。
具体计算示例
治安拘留: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刑事拘留: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看守所算起,包含检察院核准的7天。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同样包含检察院核准的7天。
建议
明确拘留类型:根据拘留的类型(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明确计算起始时间和期限。
注意折抵:如果拘留前已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需注意折抵相应天数。
关注拘留通知:留意拘留通知书上注明的具体拘留开始时间,以便准确计算拘留期限。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被拘留时间计算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