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鉴定是哪个部门
破坏耕地的鉴定工作通常由 市(地)级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出具认定意见,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若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此外,根据《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鉴定技术单位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鉴定工作通常由省级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认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鉴定报告的行政认定工作。
综上所述,破坏耕地的鉴定工作主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时可能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相关技术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