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重罚是哪些
海关重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依法申报物品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可以责令补缴关税,并处以罚款。
运输工具违规进出境
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可以处以罚款。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根据影响程度,可以处以警告、罚款,严重者可以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
走私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未提交许可证件,可以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可以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应当予以没收。
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如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旨在维护海关监管秩序,打击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