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户租房到期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续租申请
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证件、家庭情况、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承租人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不符合续租条件
如果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结清费用、腾退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购买或受赠住房
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者农村宅基地的,应在相关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通知运营单位,并办理租赁合同解除手续。
转让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
转让或者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建议:
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续租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续租。
如果不再符合续租条件,应尽早腾退住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有购买或受赠住房的计划,应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