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作为差额人选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在这种选举方式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差额人选:
符合选举资格:
候选人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选举资格,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年龄要求:
候选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具体年龄要求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例如,一般要求候选人年满18岁以上。
公民身份要求:
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有时也允许具有永久居留权或特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参选。
具备选民权:
候选人需要是具备选民权的公民,即具有合法的选举权。
被提名参选:
候选人需要被提名参选,并且通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人支持。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候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竞选承诺书等。
符合差额选举的具体规定: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职位时,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总结来说,差额人选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他们可以在差额选举中作为候选人,竞争当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