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杭州拆迁过渡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房屋性质、用途以及区域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
调产安置:临时过渡费从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宅基地安置:临时过渡费从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月止。
货币化安置: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费。
超过补偿协议明确的过渡期限:自逾期之月起按各区域范围对应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过渡费;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若提供周转用房,则自逾期之月起按各区域范围对应标准的1倍计发临时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
临时安置费标准结合上一年度杭州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性质、用途及区域等级确定。具体标准未在摘录中详细列出,但通常与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过渡费标准有所不同,需参照省和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搬迁费
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为:富阳区、临安区每户2000元/次,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次。
过渡期限
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超过一年以上的,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搬家补助费
按照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规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建议:
具体过渡费计算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和具体房屋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过渡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及时关注官方公告和通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