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什么时候付
征地补偿应当在 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应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征收方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偿费用的支付。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违约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并在协议中规定违约责任,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征地补偿应当在 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应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征收方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偿费用的支付。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违约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并在协议中规定违约责任,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